《岚皋县龙城御景(一期)开发改造项目》资格预审答疑(补遗:001)
关于岚皋县龙城御景(一期)开发改造项目资格预审对投标人提出疑问做如下回复:
问:我公司为外省入陕企业,且已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本次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业绩,若我公司“提供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单个合同不少于5000万元的同类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同类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截图、网址链接等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可否做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评分有效条件或者是否为有效业绩?
答:资格预审申请人如为外省入陕企业,须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业绩提供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单个合同不少于5000万元的同类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同类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截图(附网址链接)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以作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评分有效条件。
招 标 人:岚皋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