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产,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高政府对土地的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土地对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保障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美丽岚皋,根据2021年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的需要,编制岚皋县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2021年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前提下,坚持土地供应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以供应引导需求,努力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证。
国有土地供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城市建设用地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审批通过前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现规划管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有利于发挥土地资产效益,增加政府土地收益。
(三)未纳入供地计划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确需实施供地的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可以补充调整纳入供地计划。
(四)保证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以及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控制一般性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6.95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7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7.92公顷,住宅用地23.53公顷(其中存量5.6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0公顷,特殊用地1.20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逐步扩大城镇扩容用地,严格控制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促进城镇经济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供应公共基础设施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用地,确保县城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控制土地容积率,停止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生产基地建设用地,扩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项目建设用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限制划拨供地和协议出让范围,协议出让土地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业用地、经营性项目用地全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供应土地。加大招标供应的力度,通过对项目建设效益综合评估,科学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
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凸显土地供应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