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现将我市2021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的通知》及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附件:安康市2021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pdf
安康市水利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