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内容
经核查,以下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其备案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现决定撤销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特此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备案号 |
1 |
大道河镇曹氏砂石销售厂建设项目 |
岚皋县大道河镇曹氏砂石销售厂 |
岚皋县大道河镇 |
202161092500000033 |
二、公告期限
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6日(7日)。
三、联系方式
电 话:0915-2529880
传 真:0915-2529883
通讯地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城关镇堰溪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