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审定,对以下人员从2021年4月1日开始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现予以公告,请监督。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社会救助股进行实名举报反映。
公示时间: 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2日(公示期为7天)
单位地址:岚皋县城关镇神田路168号
监督举报电话:0915-2278010
邮 编:725400
岚皋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