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2021年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管理项目政策公示(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1-06-23 15:31来源:岚皋县财政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执行标准 发放时间(按月、按季、按年、其他) 主管业务部门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60元/亩/年 按年 县农业农村局
2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者) 定额补贴 一次性 县农业农村局
3 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 大中型水库安置区移民 600元/人/年 按季 县水利局
4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补助资金 持有营业执照且满一年以上的创业残疾人。 5000元/人 一次性 县残联
5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村级残疾公益性岗位人员 3120元/人/年 按年 县残联
6 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扶贫项目 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达到当地产业奖补标准并领取产业奖补的 根据岚政办发(2019)29号规定,按残疾人产业规模发放 一次性 县残联
7 残疾人临时救助金 困难残疾人 按残疾人家庭困难程度,经会议研究决定 每年不超过两次 县残联
8 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 有服务能力的残疾人或健全人 2400元/人/年 按年 县残联
9 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 残疾类型为精神类的残疾人 建档立卡500元/人/年,非建档立卡100元/人/年 按年 县残联
10 残疾儿童助学 在读或寄宿的贫困残疾儿童 走读生400元/人/年、寄宿生1000元/人/年 按年 县残联
11 残疾人培训交通补贴 就业年龄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残疾人 50元/人/天 按年 县残联
12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具有岚皋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 年满70-79周岁每人每月50元;年满80岁-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99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按季 县卫健局
13 奖励扶助资金 一、奖励扶助:1、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独女奖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女孩;4、年满55-59周岁
国扶、独女、33年以前奖扶对象1200元/人/年 按季 县卫健局
14 计生家庭合疗补助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自愿参加新农合;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死女死亡现无子女。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两女孩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6、子女不超过18周岁
20元/人/年 按年 县卫健局
15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 (1)本人的户籍在我县;(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伤残4200元/人/年;60岁以下失独5400元/人/年;60岁以上失独12000元/人/年 按年 县卫健局
16 失独家庭养老补助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县。(2)没有违反国家和陕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3)现无存活子女。(4)未按《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领取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失独家庭。
离异家庭15000元/户;非离异家庭30000元/户 按年 县卫健局
17 独生子女保健费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按每月30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30元/人/月 按年 县卫健局
18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含55周岁),均纳入补助范围,具体包括1、机关、事业单位;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他城市居民
106元/人/月 按年 县卫健局
19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符合政策的农村特困人员 6000元/人/年 按季 县民政局
20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符合政策的城市特困人员 800元/人/月 按季 县民政局
2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符合政策的城市低保人员 580元/人/月(补差发放) 按季 县民政局
2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人员 4310元/人/年 按季 县民政局
23 残疾人生活补贴 符合政策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员 18岁以下执行100元/人/月,                             18岁以上执行60元元/人/月; 按季 县民政局
2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符合政策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员 一级护理120元/人/月,二级护理80元/人/月 按季 县民政局
25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符合政策的全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00元/人/月 按季 县民政局
26 孤儿生活补助 符合政策的全部孤童 未满18周岁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人/月 按季 县民政局
27 抚恤(优抚) 岚皋县范围内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两参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烈属;在乡年满60岁退伍军人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补助标准:2020年8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按残疾等级和性质享受残疾抚恤金,其中:一级因战96970元/年、因公93910元/年、因病90830元/年;二级因战87750元/年、因公83140元/年、因病80030元/年;三级因战77000元/年、因公72360元/年、因病67770元/年;四级因战63110元/年、因公56970元/年、因病52350元/年;五级因战49290元/年、因公43100元/年、因病40030元/年;六级因战38510元/年、因公36440元/年、因病30780元/年;七级因战29270元/年、因公26200元/年;八级因战18480元/年、因公16920元/年;九级因战15350元/年、因公12330元/年;十级因战10780元/年、因公9220元/年。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军人遗属补助标准:2020年8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烈属:3078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4870元/年。三、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2020年8月1日起,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不低于1620元/人月,其他时期不低于1560元/人月。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2020年8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不低于650元/ 月、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五、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及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2020年8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700元/人月 按季度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8 襄渝铁路民兵伤残补助 岚皋县范围内铁路建设伤残人员 280元/467元/584元/月/人 按年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9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岚皋县范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人及家属 从2011年11月1日起,对本省接收的自主就业城乡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中义务兵补助标准为退役时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平均值减去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的2倍,立功受奖人员、直招士官、普通士官等人员根据服役年限按比例增发。 按年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0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岚皋县范围内义务兵本人及家属 对全省义务兵家庭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此基础上,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按年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幼儿生活补助 符合政策的贫困幼儿 375元/人/每学期 按学期 县教体科局
32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 符合政策的贫困学生 小学:寄宿500元/人/每学期;走读250元/人/每学期;  中学:寄宿625元/人/每学期,走读312.5元/人/每学期 按学期 县教体科局
33 中高职、高中助学补助 符合政策的贫困学生 1250元/人/每学期 按学期 县教体科局
34 公益性岗位补贴 符合政策的贫困劳动力 5000元/人/年 按月 县人社局
35 公益特岗补贴 符合政策的贫困劳动力 600元/人/月 按月 县人社局
36 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符合政策的贫困劳动力 500元/人 按季 县人社局
37 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符合政策的贫困劳动力 “据实报销”,县外市内不超过200元,市外省内不超过300元,省外最高不超过500元 按季 县人社局
38 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 5000元/人 按季 县人社局
39 灵活就业人员保险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实际缴纳保险费的1/2 按季 县人社局
40 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贴 1999-2005年度退耕还林涉及的所有农户 125元/亩 按年 县林业局
41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 2014年度至今的退耕还林农户 500元/亩,300元/亩,400元/亩 按年 县林业局
42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享受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佐龙镇、城关镇、蔺河镇、南宫山镇、孟石岭镇、大道河镇、堰门镇、民主镇、四季镇9镇的林权有者和经营者 14元/亩 按年 县林业局
43 地方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享受地方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镇的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4.75元/亩 按年 县林业局
44 退耕还林转公益林 1999-2005年度退耕还林涉及的所有农户 14.25元/亩 按年 县林业局
45 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资 符合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500元/人/月 按月 县林业局
46 森林抚育补贴 1999-2005年度退耕还林涉及的所有农户 20元/亩 按年 县林业局
47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符合政策的城镇低收入户 56元/人/月  按季 县住建局
48 农村医疗救助医疗保险资助参保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孤儿、低保户、城市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等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城市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孤儿人均250元其余70元 按年 医保局
49 农村医疗救助 符合全县居民医疗结算启动大病保险的对象 按岚政办发【2017】2号 按月 医保局
50 财政扶贫“雨露计划” 建档立卡贫困户职业技能校园学生 3000元/人/学年 按学期 县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