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贷条件
(一)申请贷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被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1、脱贫户家庭子女;
2、城镇或农村低保户家庭子女;
3、特困救助供养户;
4、孤儿;
5、无稳定收入单亲家庭子女;
6、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县户籍的盲、聋、哑学生);
7、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8、直系亲属(且与学生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因患大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9、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含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子女;
10、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对象子女;
11、遭受突发变故家庭子女(包含重大灾害、意外事故、重大风险等);
12、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包括:(1)一个家庭中同时有2名及以上在校大学生;(2)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3)父母亲双方下岗且无稳定收入(适用于城镇居民);(4)本年度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在2.5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 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门店或父母经商及家居住豪宅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和高档通讯设备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人群平均生活水平的;
5、父母任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办理助学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一)、首贷学生应提供资料
1、系统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复印件或手填件无效);
2、录取通知书原件(今年大学新生提供)、学生证原件(高校在读首贷学生提供);
3、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8、在校未贷款证明;(外省高校在读学生提供)
(二)、续贷学生应提供资料
1、系统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复印件或手填件无效);
2、办理人(学生本人或者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在校未贷款证明。(外省高校在读学生提供)
三、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须知
1.2020年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必须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网上签订承诺书,然后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并按照家庭有关证件及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详细居住地址(具体到县、镇、村、组、门牌号)及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贷款系统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2、申请表填写要求:①申请表以学生在线系统打印的版本为标准;②学生居住地址填写格式为:*市*县*乡镇*村*组*号(*小区*单元*楼*号),方便日后催收联系;③学生必须完整填写QQ号、手机号、邮箱等信息;④申贷原因除选择下拉菜单中的申贷类型外,须简述具体申贷原因,50字以上为宜;⑤续贷学生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并填写不少于100字的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⑥申请表上学生签字须手写,不得打印。
3、合同签订要求:(1)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不能委托或代签;(2)续贷有远程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办理,则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到场签字即可,代签的规范写法为***(XXX代签),如学生张三代替父亲张大签字,书写规范为:张大(张三代签);(3)代签不能出现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4)书写须端正规范,清晰可辨认;(5)签字须和身份证姓名严格一致,避免错别字、繁体字。
4、经过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县资助中心有权谢绝,取消学生的贷款资格: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②学生个人基本信息不详细或错误;③系统预留电话错误、停机、空号;④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⑤贷款资料不完整;⑥伪造有关证件、资料。⑦未按时将受理证明和验证码交付高校或高校未及时确认验证码的。
5、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借款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首次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请认真阅读受理证明上虚线下方的内容。支付宝账户名在贷款合同上,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下方的表格内。借款学生签订合同3-5天后,自行登陆个人支付宝账户(详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说明》),务必修改支付宝账户登陆密码并牢记密码,保护好个人信息。
6、借款学生成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后,由学生持加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赴高校报到;高校要及时接收学生的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并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及时通过基层系统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贷款方能办理成功。
7、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信息若发生变化,应主动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时变更信息,并告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借款学生主动、及时地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在系统内变更信息,保证最新联系方式畅通。否则,造成无法联系,由此导致上门催收利息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承担。
8、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生效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借款学生未按约定期限,逾期付息还款,开发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同时,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31 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5 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请借款学生按时付息还款,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9、借款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清息时间为当年11月1日-12月15日。借款学生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可以只偿还贷款利息,也可清息还本;还本宽限期后,借款学生须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毕业满5年的学生正常还本付息的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12月15日。
10、每年1月-10月,每月1日-15日可以提前还款;12月提前还款时间为11月1日-12月15日。借款学生须自行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或者联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11、还款方式:(1)应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主动还款,途径为:登录手机支付宝→更多→便民生活→搜索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并关注→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界面→在线还款,即可按照提示操作还款。(2)使用云闪付APP功能还款。(3)借款学生或者家长还可以持银行储蓄卡前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POS机刷卡还款。
四、助学贷款办理安排
1、办理时间:7月20日至8月31日。
2、办理地址:老北街1号岚皋大酒店(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咨询电话:0915-2525282;
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整理好相关资料,按时办理。
注:凡是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向的学生请添加岚皋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群(QQ群号:419975986或者455592749),以录取学校加姓名格式备注添加。贷款具体事宜及相关文件资料将提前上传至以上QQ群。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岚皋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7月5日
附件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学校: 年级: 班级:
学生 基本 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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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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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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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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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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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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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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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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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联系电话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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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信息 申报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 家庭欠债金额(元): ; 欠债原因: ; 是否脱贫户家庭学生:□是 □否; 是否城镇/农村低保户:□是 □否; 是否特困救助供养户:□是 □否; 是否孤儿:□是 □否; 是否单亲家庭子女:□是 □否; 本人是否残疾:□是 □否; 本人残疾类别:□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智力残疾 □其他残疾; 是否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是 □否; 直系亲属是否有大病患者:□是 □否; 是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是 □否;是否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是 □否; 家庭是否遭受突发变故:□是 □否; 突发变故(含重大灾害、意外事故、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况描述: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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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或家长 陈述 申请 认定 理由 |
学生(家长)签字: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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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及家庭 成员 承诺 |
学生本人及其所列家庭成员明白和同意如下事项: 本次申报属于自愿申报行为,保证申报的信息及材料均属真实、完整和准确;接受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就本次资助依法依规的核实调查、公示及结果核定;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使用本次申报信息和结果;接受因弄虚作假等作出的处分直至监管部门的失信惩戒等。
学生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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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明材料可附于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