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关于《岚皋县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9 12:05来源:岚皋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岚皋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关于《岚皋县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解读



为加快岚皋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我局牵头制定了《岚皋县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目的在于激励有能力的企业、有志之士投资岚皋旅游产业发展,激活岚皋旅游在吃、住、玩方面的市场活力,全面推动岚皋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现就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推动生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是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加快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是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战略选择。近年来,我县随着高速通车生态文化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产业规模不大、质量效益不高、辐射带动力不强的问题,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尚有差距。为此,县委、县政府站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认真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旅游振兴总体要求,探索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长效机制,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很有必要出台相关文件,科学指导全县生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该文件的可行性

县文旅广电局按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安排,结合《陕西省旅游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旅游产业建设,推进我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十七部门制定《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号)第七条;国家发改委等23部委《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第二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意见》第三十七条第一项;《陕西省旅游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八条第二项;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四、文件主要内容

《岚皋县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共六条,分别为奖励对象、奖励范围和标准、资金来源、奖励申报、其他事宜等方面;其中第二条奖励范围和标准分别设立品牌荣誉奖、岚皋美食开发奖、住宿业态培育奖、参与体验项目奖、旅行社及专业人才培育奖、文旅产品开发奖、重点项目扶持奖等七个政策扶持对文化旅游产业进行奖补。最后规定了《办法》实施日期及有效日期。

《奖励暂行办法》包括奖励对象、奖励范围和标准、资金来源、奖励申报条件等四部分。

(一)奖励对象。本县范围内从事旅游产业投资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和在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奖励范围分为品牌荣誉奖、岚皋美食开发奖、住宿业态培育奖、娱乐体验项目奖、重点项目扶持奖、旅行社及专业人才培育奖、文旅产品开发奖等7项。对市场主体奖励标准由最低1万元到最高500万元不等,对各单位奖励标准由最低5万元到最高50万元不等,对个人奖励标准最低2万元、最高5万元,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

(三)资金来源。从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中省市配套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县财预算。

(四)奖励申报条件。每年12月底前由各镇、各企业及相关单位申报至县文旅广电局,县文旅广电局初审后,联合县财政局、纪委监委、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现场核查后,报县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于次年3月底前兑现奖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设奖励,因同一项目申请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不予重复奖励。单体项目已获得专项扶持资金的,奖励时予以抵消扣除。

(二)申报单位需求提供详实的申报资料。凡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三)本办法适用于自颁布之日起新建的经营市场主体,半年内生效,有效期为3年,本办法由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www.langao.gov.cn/Content-22758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