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议,经2021年7月29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李 锋同志为岚皋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梅才文同志为岚皋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李 锋同志岚皋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职务;
吴应田同志岚皋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马文全同志岚皋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岚皋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