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1〕28号),现将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综合执法、动物防疫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快建设进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务必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要按照方案内容加快组织实施,务必于2021年11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完善档案资料,并按照《陕西省农业财政专项项目管理办法》(陕农发〔2019〕104号)第六章的要求申请验收。
二要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告、政府采购等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动物防疫项目资金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 2015 )55号)中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要求,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不得申请使用补助资金。
三要强化绩效管理。要认真落实绩效目标,规范实施,务必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设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