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1-09-03 10:15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办公地点:岚皋县城关镇肖家坝溢河路17号

办公电话:0915-252830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戴高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及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 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依 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 建设。负责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 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整合,营造高效便利投诉举报渠道。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队伍。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反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及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盐、餐饮服务环节的市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全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抽样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O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和食盐抽检工作,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辖区内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产品质量抽检工作。负责落实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承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管理工作,开展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处置;组织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认证认可、国家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过度包装、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高耗能企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

(十五)负责全县标准化管理工作。承担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标准的宣传和监督实施;推进、指导全县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特种设备行业操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考核。

(十七)负责组织申报科研成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组织实施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九)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

(二十)负责牲畜肉制品市场交易安全监督管理、农产品市场交易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系岚皋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县食品药品、产品市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内设7个股室(党政办公室、法制监察股、市场秩序监管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械保化监管股、质量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监察股),2个直属单位:综合执法大队、检测检验中心。


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2528302)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和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国家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法制监察股(联系电话:0915-2527875)

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执法案件审核和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局直属机构、机关各股室、各镇监管所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及“互联网+监管”,数据录入、收集、发布、报送等职责,全面组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体系建设。

(三)市场秩序监管股(联系电话:0915-2528389)

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网络商品交易、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市场专项治理、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各项工作。负责商标使用、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管理、指导广告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负责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非公党建工作,负责全县消费者维权和消费者协会日常办公;指导镇市场监管所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对辖区内的合同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产品质量抽检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股(联系电话:0915-2526322)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小作坊、餐饮、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信息发布、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盐市场安全监管;负责牲畜肉制品市场交易安全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婴幼儿奶粉乳粉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协助开展食品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备案、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药械保化监管股(联系电话:0915-2513068)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全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协助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发布、安全风险评估、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上报;负责药品批发经营企业GSP证后跟踪检查、建立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工作;负责计生药具安全监管工作。

(六)质量标准计量股(联系电话:0915-2519315)

负责组织实施中省市质量强国战略,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质量、计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产品防伪监督、质量检验机构、社会中介组织、计量标准、企业标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对县质量考核工作;负责重点产品质量抽检和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计量检定人员资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等法律、法规行为,组织对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制定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地理标志产品统计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重点能源计量器具监管;负责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七)特种设备监察股(联系电话:0915-2511400)

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年度监察工作计划;负责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分析,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质量安全、特种设备监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县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915-2513513)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影响较大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负责受理 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及平台投诉举报办理工作。

(九)县检验检测中心(联系电话:0915-2511129)

承担全县计量器具、力学、医疗仪器检定、校准工作,承担《计量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计量技术宣传指导工作;承担本县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产品检测,承担农产品法律法规、质量技术宣传指导;承担本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检测、各经营市场食品检测抽验,承担全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检测和抽检,承担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技术质量宣传指导;承担全县人畜饮用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省市下达的抽检任务和承担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