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1-09-06 09:34来源:县住建局

办公地点:岚皋县城关镇河滨大道17号

办公电话:0915-2526981 传真:0915-251309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文明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责: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县城镇建设、住房保障、城市管理执法等方面工作。指导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营监管。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城区绿化建设和维护。查处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监督管理,指导建筑施工领域、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抗震设防、防震减灾宣传执法。开展人民防空方面工作。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内设机构3个,即:党政办公室、城镇建设与管理股、建筑业与房地产管理股。

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档案、信息、宣传、督办、应急、信访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职称、干部教育培训、人才开发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收缴、拨付审核及城市建设、保障房、市政基础设施等专项资金拨付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及公务接待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6981

城镇建设与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维护建设工程计划和年度决算;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园林绿化、排水、照明、公厕、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和结算报审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和发展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指导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工程建设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许可及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空间管理等方面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7715

建筑业与房地产管理股:

主要职责:指导全县建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编制地方建设标准;拟订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查处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参与或组织全县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建筑行业人员培训;参与建筑类企业、资质管理,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编制和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防灾工程工作;负责各类科技成果的示范运用、宣传推广、申报、评审验收、登记备案等工作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指导与管理;拟定房地产开发、交易、
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规范并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审核工作;负责房产信息报送、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工作;负责编制全县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拟定县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方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危房鉴定和危房改造等工作。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及救援方案、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防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人防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5117

三、局属单位: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工作。

(二)承担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承担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空间管理等方面的监察管理工作。

(四)承担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报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核准;燃气经营许可报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报审;燃气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违规行为的监察管理工作。

(五)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2130

物业管理与房地产交易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房产交易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

(二)参与制定全县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县房屋产权和交易服务工作;承担房屋转让、租赁、抵押、交换、赠与服务工作;承担楼盘表建立、维护、更新工作;承担商品房销售、存量房转让、房屋面积、房屋租赁等服务工作;承担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现售备案和存量房网签备案业务经办工作;承担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归档整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服务工作;协调处理物业信访投诉事项;承担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资金归集、使用等工作。

(五)承担全县危险房屋日常服务工作;承担危险房屋鉴定工作。

(六)承担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租、出售服务工作。承担中省市县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及日常工作。

(七)承担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归档、整理工作。

(八)承担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

(九)承担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收集等工作。

(十)承担安居工程资产管理和债权债务的资料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安居工程其它遗留问题。

(十一)承担房改有关信息资料的动态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二)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16191,0915-2527369

市政园林绿化所: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市政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7715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监测站:

主要职责:1.编制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主管局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日常运营监管、技术指

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信息汇总整理等工作;

3.承担县城雨污管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雨污管

网建设;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环境卫生行业技术指导工作;

4.承担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及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

新工艺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无害化技

术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全县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申报、立项、

建设、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5.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6596

地震监测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规定;参与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防御对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定全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县地震监测预报信息收集,网络系统、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承担地震观测台站和监测设施的保护,具体实施震情跟踪、异常核查和群测群防工作;配合做好防震减灾“三网一员”人员配置工作。

(三)承担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及较大及以上的灾害应急救援等工作。

(四)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五)推进地震科技进步,开展地震科普示范和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地震科技工作的合作与交流; 提供抗震设防技术咨询与服务。

(六)协调配合各镇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七)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13102

数字化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一)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报主管局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拟定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报主管局批准后参与组织实施;

(二)参与城市管理中各种问题的发现、立案、派遣、处置的监督指挥工作,对城市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和管理,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置情况;

(三)承担城市管理各类综合信息的整理、分析、存储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对城市管理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指导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受理群众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五)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6531

城建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相应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报主管局批准后并参与组织实施;

(二)参与全县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以及县本级重点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承担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告,参与实施协议的签订、补偿资金的兑付工作;

(四)承担拆迁户的安置(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房屋置换安置)工作以及拆迁户临时生活救助和帮扶工作;

(五)承担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审批和分户、上户等相关手续;

(六)承担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助监管参与房屋征收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七)参与对拟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拆迁信访维稳工作;

(八)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拆迁的行政复议、应诉和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九)承担统计测算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数据和报表,建立档案,公布补偿情况,配合做好监督补偿费用的使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实施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及安全工作;

(十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实施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十二)配合做好实施拆迁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工作(城中村、棚户区、安置区等);

(十三)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12099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2347

传真:0915-251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