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 皋 县 医 疗 保 障 局
类别C
岚医保函〔2021〕42号 签发人:唐晓琳
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72号建议的复函
杨希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各镇设立特困救助资金、重大疾病救助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贫困人口参保及住院,医疗保障均有相关政策补助及倾斜:1.参保资助:特供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抚养三类人员给予参保全额资助;同时给予剩余所有建档立卡户个人缴费部分人均70元参保资助,于每年上半年通过财政补贴惠民系统全部资助兑现到位,保证贫困人口应保尽保。2.住院报销: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域内住院均采取“一站式”结算,无需前期垫付医药费用,并执行大病保险降低50%起付线、提高5%报比、取消封顶线的政策和医疗救助倾斜政策。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2021年上半年我县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90%以上(其中特困供养人员100%报销),切实解决了看病难、住院贵的问题。
对于您所提到医院的路费问题,此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障政策内合规费用,我单位无法解决。对于您所提建议“设立一项专业的重大突发疾病救助资金”,目前医疗保障系统已有医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但根据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安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陕西省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有资金均用于医疗费用发生后分级报销,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无法用于借贷。
岚皋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岚皋县医疗保障局,0915-252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