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1-09-26 08:28来源: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点:岚皋县城关镇文化广场4号楼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吉平

联系电话:0915-25159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业农村依法行政工作。

(二)统筹推进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蚕桑、魔芋、茶果业发展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兽药质量、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拟订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拟订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并承担监管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渔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五)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督促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等。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3个,即:党政办公室、计划发展股、业务综合股。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机关值守和县人大代表建议、日常运转,承担人事、劳资、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局各类文件的草拟、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负责全局各项工作的督办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15900

(二)计划发展股。负责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传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及关税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1905

(三)业务综合股。起草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渔业、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监督管理肥料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及植物检疫;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县动物防疫检疫;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管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915-252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