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1〕11号),现将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计划22.9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快建设进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务必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要按照方案内容加快组织实施,务必于2021年11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完善档案资料,并按照《陕西省农业财政专项项目管理办法》(陕农发〔2019〕10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验收。
二要规范资金使用。资金主要用于调查、采土、试验、监测等基础性工作和测土配方施肥补助,其中监测点每个补助0.3万元,等级评价补助1万元,测土配方施肥补助21万元。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告、政府采购等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要强化绩效管理。要认真落实绩效目标,规范实施,务必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设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