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1-10-09 15:32来源:岚皋县卫健局

办公地点:岚皋县城关镇新街6号

办公电话:0915-2522998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刘红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岚皋战略实施;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 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全县医疗机 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 构管理的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全县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九)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医 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等工作。

(十四)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县级公立医院管理、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等专项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2522998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的安 全生产、消防安全、反恐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 督促落实;负责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 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的拟定,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各类卫生健康机构规划和建设,指导全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项目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事业费及基础设施项目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卫生健康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县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和管理镇卫生院财务核算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卫生健康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基建投资、卫生项目及其他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承担部门党建、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在职医护人员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各类业务培训: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医政医管股。联系电话:0915-2524120

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院等级评审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医护人员执业资质的考试和注册;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监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争议行政调解;负责医疗救护及医疗队的组织工作; 负责医疗服务监管和技术准入,落实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相关政策;负责无偿献血、临床用血管理;制定并实施医药卫生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开展分级诊疗的监督管理;管理临床用药、医用耗材的使用,协助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公共卫生股。联系电话:0915-2529538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和卫生应急工作规划及计划;参与规划并指导疾控、妇幼健康和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和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监督健康教育、疾病监测、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精神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 负责用于预防传染病的生物制品供应、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与评估,制定并组织实施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计划与措施,降低出生缺陷率;依法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监管;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管理和评估,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负责系统法治建设,对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联系电话:0915-2529539

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拟订完善生 育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考核; 承担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县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 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系庭发展等机制;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日常工作。

(五)老龄健康股。联系电话:0915-2522092

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 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推动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六)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2522645

负责贯彻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并督促贯彻执行;负责爱国卫生宣传、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协调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査、评比和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