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09-22 15:08来源:岚皋县民政局


办公地点:岚皋县神田路168号

办公电话:0915-2278002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柯玉侠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起草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定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勘界、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审批资料的收集和送审工作。

(六)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行为。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指导推进婚俗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

(九)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股室具体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承办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信访接待、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党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后勤事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电话:0915-2278002

(二)社会救助股

负责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参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工作;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915-2113029

(三)养老服务及儿童福利股

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电话:0915-2113025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

负责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务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勘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调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审批资料的收集和送审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电话:0915-2278013

(五)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主要承办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拟订并指导实施;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开展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电话:0915-2278002

(六)殡葬管理所

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负责民政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电话:0915-2278002

(七)婚姻登记所

负责办理全县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孤弃儿童收养登记;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联系电话:0915-2512345

(八)社会救助站

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制定提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承担流浪乞讨救助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镇村困境未成年人基础台账和发现报告机制,对镇村开展的监管监督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评估,通过转介相关部门实施分类帮扶,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家庭教育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915-227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