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结果的公示
按照岚自然资函(2021)121号分割转让规划意见的函,我局于2021年10月19日对江贤国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予以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一、批准文号:岚政地国字〔2021〕29号。
二、宗地地点:佐龙镇西街。
三、用地面积:1912.83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规划设计条件按出让合同执行,宗地四至界线以宗地图、表为准。
附宗地图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