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关系和区别?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以前我们称的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现在称的公租房就是以前廉租房和以前公租房的统称。
二、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意义?为什么要实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的第八部分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同时还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住房价格不断攀升,民众的压力越来越大。党代会报告在重点强调教育、医疗问题的同时,也将住房保障写入其中,体现了对民生的关注和对民意的尊重。
李克强在2010年9月17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使处于“夹心层”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通过梯度消费逐步实现住有所居。”
由此可见,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问题的主要手段,是规范私人租赁市场、调解住房市场、平抑房价的主要措施。
三、为什么要对公租房申请对象限定收入标准、住房标准、经济水平、稳定居住或工作年限等?
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问题的民生工程,为了杜绝高收入人群、有房居住人群或居住不稳定的流动人群挤占有限的公租房房源(这类人群承租公租房后有可能仅仅把公租房当作临时居住的“旅馆”,或作为他用),侵占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申请对象准入时,必须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并通过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被列为公租房保障对象,这是保证公租房切实保障最需求住房群体的基本前提条件。
四、我县城区公租房建设管理现状?
2008年以来,我县在县城集中新建陈家沟、东坡两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其中陈家沟保障房小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165套,东坡保障房小区建设公租房392套。县城保障性住房小区由县物业管理与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申请受理和配租管理,并分别引入社会化物业规范服务管理。
五、为什么同一类房子居住人群不同,缴纳的租金不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也有区别?
因为并轨之前的廉租房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并轨之前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由此可见并轨前的廉租房对象家庭收入最低,应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我省在两房并轨时出台的《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建发〔2013〕336号)明确规定要“统筹房源、租补分离、梯度保障”,要根据家庭收入标准梯度收取租金或发放补贴。
六、县城保障房小区公租房可以住多久?租赁补贴可以领多久?
1.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对照《办法》“第二条 申请条件”相关内容,家庭收入、住房、财产、工作或居住地点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主动向县物业管理与房地产交易所提出申请,退出保障。
2.县物业管理与房地产交易所每三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复审,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公租房保障。如复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重新签订补贴协议或房屋租赁协议后,可继续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
七、居住公租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租房是国有资产,是重大民生工程。居住公租房的对象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遵纪守法,爱护公物,遵守物业管理条例,不得在公租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破坏房屋结构,规范用水用电及其他生活工具,公租房不得擅自转租、出借、装修、闲置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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