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程序

发布时间:2021-10-28 17:48来源:岚皋县民政局

(一)申请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交《岚皋县2021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本人户口本、本人信合卡或者存折、残疾人证件等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本人信合卡或者存折、残疾人证等复印件各3份。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逐级审核

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县残联审批,县残联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进行审定,县民政局对残联上报的对象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不符合条件的通过镇人民政府告知申请人。 

(三)补贴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按季度发放。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名单,通过金融机构拨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在领取单上签字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若为代理人领取,还需提供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减扣等现象。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四)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财政、民政、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五)异动程序

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公民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认定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补贴:

1.死亡的;

2.户籍迁出岚皋县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被依法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