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安财社〔2021〕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6.63万元,专项用于防治物资采购。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拨付资金列支出功能科目“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请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