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 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4 16:17来源:县财政局

县卫健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社〔2021〕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0万元,专项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及能力提升。项目单位:岚皋县卫健局(南宫山、石门),项目摘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支出功能科目请列“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9999-其他支出”。

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合理确定项目绩效,在组织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