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2 16:21来源:县财政局

县残联: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社〔2021〕109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60万元,其中:残疾人培训45万元,托养服务15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支出请列“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科目。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请对照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按照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民政局 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社〔2021〕38号)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绩效目标表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2日

 

 

附件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名称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

主管部门

县残联

实施期限

2021

资金金额(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60(本次)

其中:财政拨款

60(本次)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1. 通过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为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为肢体、视力、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努力提高受助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2. 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年度工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提高生产增收技能,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

3. 通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年度工作的实施,帮助残疾人得到托养照料。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得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比例

80%

 

培训农村困难残疾人次数

2500人次

 

资助接受托养服务人次数

1300人次

 

质量指标

接收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掌握的生产技能数量

1-2门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底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有所提高

 

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有所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残疾人及其家属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满意度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