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社〔2021〕109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60万元,其中:残疾人培训45万元,托养服务15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支出请列“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科目。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请对照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按照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民政局 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社〔2021〕38号)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绩效目标表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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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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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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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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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县残联 |
实施期限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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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金额(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60(本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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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60(本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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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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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1. 通过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为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为肢体、视力、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努力提高受助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2. 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年度工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提高生产增收技能,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 3. 通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年度工作的实施,帮助残疾人得到托养照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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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得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比例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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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农村困难残疾人次数 |
25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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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接受托养服务人次数 |
13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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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接收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掌握的生产技能数量 |
1-2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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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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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
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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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
有所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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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残疾人及其家属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满意度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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