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16:32来源: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综[2021]11号和岚住建字[2021]68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5.5万元(租赁补贴450户),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出。 列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经济分类科目“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及时按程序将县财政部门确认后的绩效目标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