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通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5 17:42来源:岚皋县水利局

岚皋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2021年度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通知的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县河湖长制各成员(联系)单位:

根据市、县统一安排部署,河湖长制工作已纳入对各镇、县河长制成员(联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确保年度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按照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总体部署、2021年年度工作要点和部门河湖长制工作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坚持常规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对照市河长办《关于2021年度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安河长办发〔2021〕31号)、县河长办《关于印发岚皋县2021年三长治河工作要点的通知》((岚河长办发〔2021〕1号)《关于印发岚皋县河长制成员(联系)单位2021年重点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岚河长办发〔2021〕7号)等有关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赋分标准。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河长制有关成员(联系)单位参与。考核工作拟于2021年12月中下旬进行,考核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

1、自查与考核。各镇、县河长制各成员(联系)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开展本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自查,填写考核评分表,形成自查报告,并附相关支撑资料,于12月1日前报县河长办。(联系人:朱粵鹏 联系电话:18009150450,QQ:1078604830)。

2、资料查验及现场核查。县河长办根据考核需要,组成考核组,采取明察暗访、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对所负责考核镇、县河长制成员(联系)单位自查报告和相关支撑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查验与分析。其中,每个镇现场抽查核查不少于2个村2条河流。

3、考核评分。考核组在各镇、县河长制各成员(联系)单位自查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被考核镇和成员(联系)单位河湖长制工作指标内容进行评分。

4、形成考核报告。县河长办在各考核组提交考核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汇总,评分结果经县河长办研究,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提交县委考核办,县河湖长制成员(联系)单位的年度考核报告同时提交市河长办。

五、考核评分

1、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分值为80至90分的,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分值为60至80分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其它情况。(1)加减分项。年度内,对工作有创新、工作成效突出、相关工作得到省以上部门表彰的,可适当给予附加得分。对水利部、省、市、县河长办暗访反馈问题未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以及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水资源环境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的进行扣分。(2)一票否决。年度内,本镇区域内发生1起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经核实的媒体曝光及违法违规较大涉水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水资源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目标任务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附件:1、岚河长办发23号附件1 2021年度各镇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赋分表.xls

          2、岚河长办发23号附件2 县成员单位考核赋分表.xls




岚皋县河长制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