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岚皋县2021年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项目
二、主管单位
岚皋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资金来源
省级分配项目资金
四、补贴条件
服药补贴受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岚皋县户籍,持第二代或三代精神类(包括持多重残疾人证类别中含有精神残疾的对象)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补贴对象为2021年11月30日前办理的持证精神残疾人;本项目补贴对象不包括纳入特困供养保障或财政供养人员、不包括残疾人证过期、注销、户籍外迁人员。
五、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标准的持证精神残疾人按300元/人/年发放。
六、补贴发放方式
各镇残联按受助对象条件摸底建立拟发放对象名单,核实公示后上报县残联。县残联审核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镇通过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直接存入受助对象家庭账户。
七、执行文件
《安康市2021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安残联发〔2021〕61号);《关于做好2021年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工作的通知》(岚残联发〔2021〕33号)。
八、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意见至县残联。
联系电话:县残联 0915-251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