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7月28日15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82件,现将第十三批5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 办结 |
备注 |
1 |
岚皋县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距离居民住所较近,臭气难闻。 |
岚皋县 |
经查,岚皋县城垃圾填埋场在填埋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分层填埋、碾压、覆盖,导致垃圾发酵产生的臭气溢出,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岚皋县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备运行正常,未发现有其它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岚皋县住建局对岚皋县保洁公司罚款1万元;责成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垃圾填埋消毒操作规程,每日对垃圾填埋区喷洒药剂进行臭味消杀,最大限度减少臭气产生。 问责情况:岚皋县住建局对县保洁公司班子进行集体约谈,责成立行立改,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对岚皋县保洁公司垃圾处理场负责人郝林进行提醒谈话。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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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21年7月14日-8月12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8166809,邮政信箱:安康市第A004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