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7 08:19来源:

2021年以来,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保安全、守底线、严监管、促发展”为目标,采取强力措施,查办了一批市场监管领域损害人民生命健康,破坏市场公平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现将2021年度查办的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发布:

案例一:岚皋县老马羊肉泡二分店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8月,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岚皋县老马羊肉泡二分店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添加罂粟壳)一案移送县公安局。该案来源于联合检查,根据岚皋县公安局线索,2021年8月,岚皋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对岚皋县老马羊肉泡二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其店内及库房查获罂粟干果500余克。同时在其操作间发现底料汤一大锅,现场称重为15kg,在储藏冰柜发现底料汤一小锅,现场称重为12.5kg。县公安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操作间提取的底料汤进行毒品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县市场监管局经委托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对大锅和小锅中的底料汤分别进行了检验,检出吗啡、可待因成分。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县公安局,目前县公安局对该店涉嫌犯罪行为已侦办终结并报至检察院起诉。

案例二:李某平销售假药案

2021年4月25日,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李某平销售假药一案移送县公安局。该案来源于投诉,群众称其家人服用了在李某平处购买的“风湿壮骨散胶囊”后,引发药物性肝炎住院治疗。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李某平经营场所及住处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有标示为“风湿壮骨散胶囊”的药品,共计3瓶。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药品现场予以扣押,并送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醋酸泼尼松、布洛芬、吲哚美辛和乙酰氨基酚等十余种化学成份,经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专家组评定,认定该药品为假药。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县公安局,目前岚皋县公安局以李某平为连接点循线追踪,于2021年10月下旬成功在河南省将涉嫌利用互联网跨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抓获,涉案货值100余万元,案件仍在深挖中。

案例三:岚皋县味思美蛋糕店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1年1月,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岚皋县味思美蛋糕店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日常检查。2020年12月25日8时20分,执法人员在岚皋县味思美蛋糕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生产经营的糕点标签标示为:(一)原味小切面包,包装日期:2020-12-25-8:41:57,数量:一包;保质期2020-12-30;(二)早餐面包,包装日期:2020-12-25-8:42:21,保质期2020-12-30。经询问该店负责人,确认标示的“包装日期”即为“生产日期”。因标示的生产日期晚于我局现场检查时间,出现食品“早产”现象,遂立案调查。经查,岚皋县味思美蛋糕店对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糕点,并处以罚款。  

案例四:岚皋县大道镇月池台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1年8月,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岚皋县大道镇月池台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2021年7月,执法人员对岚皋县大道镇月池台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在治疗室发现过期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带针(20ml)共96支。经查,该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卫生室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并处以罚款。

案例五:岚皋县老蒋百货销售假冒“南孚”电池案

2021年9月,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岚皋县老蒋百货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案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专项检查,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对岚皋县老蒋百货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内发现涉嫌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号南孚电池1696粒,7号南孚电池978粒。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上述商品进行辨认,确认为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出具了鉴定证明,遂立案调查。经查岚皋县老蒋百货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是通过推销员从武汉购进,涉案批次5号、7号电池共计购进2880粒。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没收假冒“南孚”电池,并处以罚款。

案例六:岚皋县绿竹食品有限公司发布的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案

2021年2月,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岚皋县绿竹食品有限公司发布的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案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举报,2021年1月14日,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岚皋县绿竹食品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网站产品中心对“神仙豆腐”“神仙树叶干粉”“神仙树叶挂面”“神仙树叶粉条”“神仙树叶茶”等食品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遂立案调查。经查,岚皋县绿竹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设计、制作官方网站,用于宣传岚皋县绿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生产经营的相关产品,其网站相关内容经岚皋县绿竹食品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后上线发布。岚皋县绿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神仙豆腐等均为普通食品,但该公司在网站将上述普通食品宣传有疾病治疗功能。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七:陕西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服务协议对电子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案

2021年5月,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服务协议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举报。经查,被举报公司旗下的网络交易平台在该县用户占有明显优势,其利用与商家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入驻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的商家使用提高平台服务费的手段,附加不合理条件。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八:岚皋县君汇化妆品一店经营“三无”化妆品案

2021年6月,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岚皋县君汇化妆品一店经营“三无”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岚皋县君汇化妆品一店经营的珈蔻臻采平痕眼贴标签未按规定标注注册人、备案人、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涉案眼贴货值金额990元。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九:岚皋县岚皋金店莲花路分店使用未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1年8月,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岚皋县岚皋金店莲花路分店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电子天平(秤)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该店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天平已超过检定周期,未按规定重新进行周期检定。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十:岚皋县民主供水站违规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案

2021年11月,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岚皋县民主镇供水管理站违规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岚皋县民主镇供水管理站自2021年3月1日以来,向用户收取装置费共计4140元,该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242号)的规定,构成经营者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该供水站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