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款单位:
人社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方式进行了调整,自新规定施行后新开工工程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开设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也可提供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四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即可,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岚皋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我局将对“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中已缴纳的资金逐步进行退还,因此,按照《安康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等规定,请各缴款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公示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公示期满后持相关资料到岚皋县人社局209室办理退还保证金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0915-2529526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河滨大道12号209室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