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守护百姓“舌尖安全”

发布时间:2021-12-27 11:22来源:检察院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岚皋县检察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举措,统筹推进落实,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中华民族未来、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大局稳定,岚皋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要求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组建工作专班,积极投入专项行动。同时,检务督察组定期开展督导,及时向院党组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充分履行职能,护航食药安全。专项行动以来,岚皋县检察院共办理食品药品类犯罪案件3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发出食品药品领域诉前检察建议25件,办理了“过期食品”“污染水源”“药品促销”“食品贮存不规范”等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其中办理龚某某在羊肉泡馍里添加“罂粟壳”案中,该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快速向岚皋县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岚皋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支持全部公益诉讼请求,龚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判令龚某某缴纳10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该院以此案制作的法治节目在安康电视台播出,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用好检察建议,整治校园周边食品乱象。牵头组织县教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城区中小学校周边的小卖部、商场超市、流动摊贩等进行执法检查,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执法部门现场制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针对流动摊贩无证、占道经营既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又影响交通安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治理,辖区校园周边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同时,检察官对经营者进行释法说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要加强自身管理,切实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诚信合法经营。

加强沟通协作,凝聚打击合力。对外加强与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长效化衔接机制,探索延伸监督触角,形成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内“一盘棋”,各内设机构之间加强信息共享,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对食品药品安全全方位的司法保护。刑事检察部门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第一时间与公益诉讼部门沟通,在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以“最严厉的惩罚”让违法当事人不敢再犯,也警示其他食品药品经营者合法经营。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是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今后,该院将持续保持打击食药违法犯罪“四个最严”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增进监管协同,提升打击合力,共同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捍卫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