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更好地满足群众对饮水安全的需求,依照《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安康市城乡供水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岚皋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从2021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问:维修养护基金适用范围及主要用途?
答: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而兴建各类供水工程(包括集镇供水和县城管网延伸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主要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输配水管网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取水、净水消毒和在线监测设施设备(包括材料、消毒药品及网络服务费等)购置费用,消毒设备及在线监测设备日常维护费用,年度护水人员培训相关费用及表现突出的护水人员奖励等费用。
问:维修养护基金主要来源?
答:一是中、省、市、县维修养护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二是水费中提取,按供水实际受益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计提,由供水单位(集中供水水厂、供水协会或村社区居委会和承包经营者等生产单位)提取并上缴至维修养护基金专户。
问:维修养护基金的申报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凡供水工程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按时收缴水费,并足额上缴提取维修养护基金已连续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养护基金。
问:维修养护基金的补助标准?
答:根据工程规模单次维修费用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在3万元以上、百吨千人供水工程在1万元以上、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在0.5万元以上,且单次维修费用低于10万元(不含)的按90%补助;单次维修费用超过10万元的通过项目进行解决。
问: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申报程序?
答:供水工程确需维修养护的由供水单位将维修养护申请报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水利局、财政局核实。
问: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和验收?
答:经县水利局、财政局核实同意的维修养护项目,由镇政府负责按《岚皋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水利局、财政局和镇政府联合组织验收合格后,依财务管理规定按比例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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