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单汇总表
序号 |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实施层级 |
实施对象 |
公告 媒体 |
费用承担主体 |
备注 |
1 |
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作废声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 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 失的,应当及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 明作废,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公开 发行 的报 刊 |
民办非企 业单位 |
保留 |
2 |
遗失社会团体登记证 书作废声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 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 发证书手续。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社会团体
|
公开 发行 的报 刊
|
社会团体
|
保留 |
3 |
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公 告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 人进行清偿。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社会组织
|
公开 发行 的报 刊
|
社会组 织
|
保留 |
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 告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 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法人
|
公开 发行 的报 刊
|
法人
|
保留 |
5 |
公司合并(分立)公 告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 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法人
|
公开 发行 的报 刊
|
法人
|
保留 |
6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遗失补发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一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需补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在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 织
|
岚皋 县人 民政 府官 方网 站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 织
|
调整 |
7 |
《道路运输证》遗失 补发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 织
|
岚皋 县人 民政 府官 方网 站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 织
|
调整 |
8 |
财政票据或者 《财政票据领 用证》灭失声 明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 十七条:财政票据或者《财 政票据领用证》灭失的,财 政票据使用单位应查明原 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 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 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 作废。
|
岚皋县财政局 |
岚皋县财政局 |
机关事业单 位,企事业 社团组织
|
县级以 上报刊
|
机关事业单 位,企事业 社团组织
|
保留 |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事项清单
序号 |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实施层级 |
实施对象 |
公告 媒体 |
费用承担主体 |
调整后公告网址名称、网址 |
备注 |
1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遗失补发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一节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 织
|
岚皋 县人 民政 府官 方网 站
|
公民、法人、其他组 织
|
岚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ngao.gov.cn/ |
调整 |
2 |
《道路运输证》遗失 补发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 织
|
岚皋 县人 民政 府官 方网 站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岚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ngao.gov.cn/ |
调整 |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实施层级 |
实施对象 |
公告 媒体 |
费用承担主体 |
保留原因 |
备注 |
1 |
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作废声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 明作废,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民办非企业单 位 |
公开 发行 的报 刊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留 |
保留 |
2 |
遗失社会团体登记证 书作废声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社会团体
|
公开 发行 的报 刊
|
社会团体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留 |
保留 |
3 |
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公告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社会组织
|
公开 发行 的报 刊
|
社会组 织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留 |
保留 |
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法人
|
公开 发行 的报 刊
|
法人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留 |
保留 |
5 |
公司合并(分立)公告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岚皋县 行政审 批服务 局
|
法人
|
公开 发行 的报 刊
|
法人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留 |
保留 |
6 |
财政票据或者 《财政票据领 用证》灭失声 明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用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
岚皋县财政局 |
岚皋县财政局 |
机关事业单 位,企事业社团组织 |
县级以上报刊 |
机关事业单 位,企事业社团组织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留 |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