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0 10:06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
索引号 dwbmlgxzsfwzx/2021-0010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21〕63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1-12-20 10:06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皋县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扶持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岚皋县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扶持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推动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33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18〕3 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资金来源

(一) 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注册登记并在辖区内(含飞地园区)投资(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原矿开发、小水电站、PPP项目),经县政府招商主管部门确认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 资金来源。政府统筹各级各类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以及惠企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用于本办法所涉及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促进相关政策支持。

二、奖励扶持政策

为更加灵活务实地支持招商落地企业及项目在岚持续稳健发展,政府相关项目及资金按落地招商项目初创期、成长期、稳定期、拓展期以及产业类别,有效固定资产投资额、直接及间接经济社会效益综合评估考量,“一企一议”分期分段予以落实,具体配比支持比例以签订的正式招商项目合同为准,原则上政府各级各类惠企政策兑现资金总额不高于合同承诺配比定额。

(一)土地政策

1.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每亩1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用地项目,可给予企业实际土地成交价总额20%的项目扶持。

2.对依法取得的各类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款超过1000万元的,经风险评估,支持项目用地企业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产业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弹性供地。

(二)财税政策

1.对项目用地(租赁厂房)“亩均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安排一定的项目扶持。自投产后,年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含), 或年亩均产值达300万元以上(含),或每20平方米用工不低于1人,凡有一项达标,对其上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县级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比例给予等额项目资金扶持。

2.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装备制造业等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对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比例给予等额项目资金扶持。

3.对享受上述第一、第二款政策的招商项目其等额项目资金扶持总额,包含县级出台的惠企政策、当年兑现给企业的各项奖补扶持资金,若兑现给企业的各项奖补扶持资金未达到县级留成部分应扶持总额,需由企业按照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及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可按照有效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奖补扶持,不得超过应补未补总额。扶持期限为三年。

(三)固定资产投资政策

1.对有效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招商落地旅游项目,给予一定配比的配套项目支持:

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项目,可申报不低于实际有效固定资产投资8%的配套项目支持;

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的项目,可申报不低于实际有效固定资产投资15%的配套项目支持;

10000万元(含)至50000万元的项目,可申报不低于实际有效固定资产投资20%的配套项目支持。

对投资50000万元(含)以上的旅游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更灵活更特殊的优惠政策。

2.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租赁标准化厂房固投200万元(含)以上]的富硒食品、包装饮用水、电子产品、毛绒玩具、鞋袜加工等产业项目,由县发改、财政、经贸、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在各类项目资金申报中予以重点倾斜,已经享受土地出让政策的项目不含土地价款。其中:

(1) 自建厂房的: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可申报不低于实际有效固定资产投资8%的配套项目支持;

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项目,可申报不低于实际有效固定资产投资15%的配套项目支持; 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项目,可申报不低于实际有效固定资产投资20%的配套项目支持。

对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更灵活更特殊的优惠政策。

(2) 租赁标准化厂房的: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项目,可申报不低于实际有效固定资产投资5%的配套项目支持。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可申报不低于实际有效固定资产投资8%的配套项目支持。

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项目,可申报不低于实际有效固定资产投资12%的配套项目支持。

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项目,可申报不低于实际有效固定资产投资15%的配套项目支持。

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的产业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更灵活更特殊的优惠政策。

(四)外资政策

当年新注册外资、中外合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10万美元(含),奖励10万元(人民币)。新引进落地外资、中外合资企业及原有外资、中外合资企业增资扩股(含境外银行融资),实际到位外资折合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引资人、优秀招商项目奖励

1.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或租赁标准厂房固投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引荐人,属商会、协会、中介机构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按照实际完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属个人的,县政府可视贡献大小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按有效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定额奖励(其中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可同步记工作实绩档案一次),具体标准如下:500万元以上(含)至1000万元(含)定额奖励5万元;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定额奖励10万元;3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定额奖励15万元;5000万元以上项目定额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所得税自行缴纳。

2.优秀招商项目奖励。每年遴选一批当年引进、当年建成的优秀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扶持。

三、配套服务政策

(一) 政府为投资企业提供必需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包括通路、电、水、讯及土地平整、防洪河堤等,由相关部门通过积极争取上级项目予以解决。

(二) 项目建设期所需各类审批手续办理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掌上办”,县行政审批部门提供咨询和免费代办服务,项目引进单位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营商环境服务。

(三) 对明确为我县招商引资的项目,由招商部门出具公函,教体、卫健、公安等部门负责落实,在子女教育、医疗保障、户口迁移、生活配套等方面给予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就近就地解决落实。(四)对招商落地企业取得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依规纳入《岚皋县政府采购目录》。

四、认定依据及流程

(一) 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具有法律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审计报告所核定的资产总额为依据。

(二) 税收额度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为依据。

(三) 外资项目及投资额度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认定。

(四) 项目引荐人需得到合同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共同认可,并提供项目引进时在县招商部门登记的项目引荐人确认表。

(五) 项目业主、引荐人向县招商服务中心提交奖励扶持申请及相关印证资料,奖励最终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和对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兑现。对弄虚作假、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招商项目,经书面通知30日内不能彻底纠正的,移出招商项目库,取消招商项目资格,追回相关奖励扶持资金,撤销荣誉称号,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 各类项目及资金兑现后,由各相关镇和部门归口建立招商企业优惠政策兑现档案,企业也要建立专门档案归档,同时由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分别报送县招商服务中心汇总收集,达到一企一档,建立起相互印证的各类惠企政策兑现台账,从根本上维护政府承诺的权威性。

五、附则

(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2年,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中省市县其他奖励扶持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同一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此前的《岚皋县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细则》(岚政办发〔2018〕21号)自行终止。

苏陕、津陕等对口协作,相关区域企业到我县投资的项目依照本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苏陕、津陕等对口扶持专项资金扶持。



政策解读: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344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