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树峰的先进事迹被高检院主办的《检察队伍建设》杂志刊载。
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峰,从检25年,心系人民,敢于担当,守护公平正义,曾先后获得“全省人民群众最喜爱的基层检察官”“全省岗位学雷锋标兵”“全市十佳检察官”“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县十佳先进典型”称号。2018年,张树峰被高检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张树峰带领所在部门干警创新工作,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办理的朱某某社区矫正监督案、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田某某司法救助案被省院评为“十佳案件”,缪某某强制医疗不当监督案、曾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省院评“优秀案件”。在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他作为英模人物向安康市政法单位作先进事迹报告5场次,在全省、全市检察系统报告事迹2场次。
他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总是特别关注,无论大小,都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他深入研究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司法救助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贫困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开展司法救助65人,发放救助金24.1万元。
对办案中发现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子女升大学凑不齐学费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教育等部门代表参与公开听证,发放救助金2.3万元,帮助受害人子女圆了大学梦,该做法被《检察日报》《陕西日报》等媒体报道。
他创新的“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经验被市、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转发,被高检院、省院推广。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他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做人民检察官,办好每一个小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