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岚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1 10:30来源:岚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文件名称 岚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岚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索引号 zfbmlgxxczxj/2022-0010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衔接组发〔2022〕2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2-11 10:30

各镇工作团,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岚各单位:

《岚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考核办法(暂行)》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岚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2年28日


岚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细落实落地,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岚皋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中共岚皋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包括各镇党委和政府,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参扶单位。考核对象名单见附件。

第三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严从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贯穿始终,敢于较真碰硬,实施最严格的考核;依法依规开展考核,促进乡村振兴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二)坚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中省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区分不同类型考核对象,重点聚焦年度性或阶段性重点任务、重要工作、重大举措,充分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确保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坚持客观公正。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严格开展考核。注重平时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过程管控与目标管控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立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改进考核方式,提升考核实效,客观真实评价工作实绩。

(四)坚持考用结合。通过考核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进工作,提升水平;贯彻县委“三项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以奖优罚劣为导向,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激励广大干部积极担当作为,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全县各镇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帮扶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任务,分类确定考核内容,实施精准考核。

第五条 对各镇党委和政府的考核,主要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绩水平。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主要包括各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帮扶责任、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等责任落实情况;教育帮扶、健康帮扶、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社会保障等过渡期“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脱贫人口就业产业帮扶、苏陕协作帮扶等工作落实情况;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效、收入变化、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持续改善情况等巩固成效情况。

(二)乡村振兴实绩水平方面,主要包括稳定粮食生产、培育壮大乡村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和高质量发展等产业振兴内容;提升农民素质技能、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人才振兴内容;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丰富乡村文化生活等文化振兴内容;农业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生态振兴内容;夯实筑牢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村“两委”换届后班子运行情况、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构建村级自治体系、强化乡村社会治理等组织振兴内容;农民增收、农村交通物流、农村供水安全、农村现代能源体系、乡村信息化建设、乡村教育、乡村医疗、农村居民养老、便民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等生活富裕内容。责任落实、农村改革、城乡融合、用地保障、金融支农、乡村规划、作风保障等机制保障内容

第六条 对巩固衔接部门的考核,主要围绕工作成效、政策措施、工作推进、组织保障和日常工作等方面进行。工作成效方面重点考核承担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政策措施方面重点考核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应的政策措施制定、制度建立等情况。工作推进方面重点考核行业系统监管责任,对本行业、本系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政策措施落实、项目建设推进等情况;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等情况。组织保障方面重点考核领导责任落实、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机制等情况。日常工作方面重点考核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第七条对帮扶单位的考核,按照中共岚皋县委办公室印发的《岚皋县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岚办发〔2021〕27号)和岚衔接办发〔2021〕35号附件3(县级帮扶单位联村帮扶工作任务责任清单),重点考核帮扶单位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成效巩固等情况,以及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成效。

 

第三章 考核评分标准

 

第八条 综合考核根据不同对象实行差异化考核,百分制量化评分,并设加减分项。

第九条 对镇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占50%(其中:年终实地核查占20%、资金绩效专项评价占10%、苏陕协作专项评价占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县级重点行业部门评价占5%、述职述效测评占5%、县衔接办日常管理督查5%);乡村振兴实绩水平占50%(其中:年终实地核查占25%,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工作评价占5%、述职述效测评占10%、县衔接办日常管理督查占10%)的权重形成综合评分。

第十条 对巩固衔接行业部门(单位)考核按照年终实地考核占20%、资金绩效专项评价占10%、上级行业部门年终考核评价占10%、镇党委政府测评占10%、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考核评价10%、单位参扶占20%、述职述效测评占10%、县衔接办日常管理督查占10%的权重形成综合评分。无资金绩效评价的,单位参扶考核占30%。

第十一条 对参扶单位考核按照各镇工作团考核占50%,县委组织部对参扶单位选派人员管理考核占15%,帮扶牵头单位日常管理占15%,日常工作配合占10%,平时督查占10%的权重形成综合评分

第十二条 单位受到表彰或经验做法被推广的,每一件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加3分、2分、1分、0.2分。同一件表彰或经验做法以受到最高级别的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十三条 单位受到各类督查、暗访、检查、后评估等通报,包括纪委、审计等部门反馈问题的,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反馈的问题个数分别扣1分、0.5分、0.3分、0.1分。

 

第四章 考核方式及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考核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参与。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考核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苏陕协作、资金绩效实行专项考核,分别由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专项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进行应用。考核对象涉及相关县级行业部门考核评价的,由相关县级行业部门结合本系统、本行业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评价指标和赋分办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对镇党委政府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主要采用年终实地核查、述职述效测评、行业部门工作效果评价和日常管理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对镇党委政府的乡村振兴实绩水平考核,主要采用年终实地核查、述职述效测评、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工作评价和日常管理督查等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对巩固衔接行业部门的考核,主要采用年终实地考核、上级行业部门考核评价、述职述效测评、镇党委政府测评、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考核评价、日常管理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年终实地核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实地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座谈访谈、项目核查、入户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实地抽查核查被考核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

第二十条述职述效测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述职述效测评会,听取镇党委及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效报告,并由县级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测评。在述职述效测评大会前,镇党委及行业部门要提交述职述效专项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履职尽责情况、工作推进落实效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四个方面。

第二十一条对巩固衔接行业部门的评价,分别由镇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评价。镇党委政府对巩固衔接行业部门测评主要评价巩固衔接部门平时到镇村督促指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效果;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对本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评价主要评价本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效果及工作配合情况。

第二十二条对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评价,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县级行业部门对照镇承担的本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价;对镇乡村振兴实绩水平的评价,由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按照镇承担的本工作组、本行业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完成效果进行打分评价。

第二十三条 日常管理督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中省市县数据监测、统计通报、工作调度、考核评估和不定期的中省市巡视巡查、督导检查、暗访督查、审计信访等方面情况进行结果运用,以及日常业务工作配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四条 对帮扶单位的考核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镇党委政府、帮扶团牵头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部门、单位要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被考核的镇和县级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 综合评价

 

第二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省市对县考核的结果,对各镇和县级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分别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形成各考核对象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其中“优秀”等次单位原则上分序列按照30%的比例确定。如果省市对县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可适当增加优秀比例。

第二十七条对工作推进扎实有力、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显著、特色亮点突出、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镇和县级单位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全市行业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排名前三(以全市公开发文通报或正式公文通知为依据,此项由相关行业部门提供),且在中省后评估和省市实绩考核中未出现影响考核结果的问题的行业部门,按照“一票认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优秀等次比例,享受同等奖励额度)。

第二十八条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成效较好的镇和县级单位确定为“良好”等次。

第二十九条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成效不明显,存在问题较多或有某方面突出问题的镇和县级单位确定为“一般”等次。

第三十条对落实中省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部署要求不力,出现规模性返贫的,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工作失误被约谈的镇和县级单位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

第三十二条 各镇、各部门、各参扶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综合运用。涉及表彰和奖励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考核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部门办理;涉及问责追责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涉及违纪违法的,由县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办理。

第三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授予“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分序列排名首位的镇和单位(不含内设机构),当年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达到良好等次评定条件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格次,且不占全县优秀格次名额,其党政正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格次,且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

(二)镇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对部门(单位)考核为“优秀”的,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奖励范畴,实行单项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三)对连续三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年度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四)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工作实绩显著,受到国家省级表彰或经验做法被全国全省推广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五)对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一线干部优先提拔任用。

第三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问责追责:

(一)对在全市行业年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行业部门、县内年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名的镇和县级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在全市年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二、第三的行业部门,考核不得授奖。对因工作统筹不力、帮扶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等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镇和单位,视情节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

(二)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约谈,并按规定问责追责。

(三)对被组织约谈后,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工作无明显起色,仍存在突出问题的,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

(四)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符合《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精神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考核对象名单

 

 

 

附件

 

考核对象名单

 

一、镇(12个)

城关镇 孟石岭镇 南宫山镇 滔河镇 蔺河镇 佐龙镇四季镇 石门镇 民主镇 堰门镇 大道河镇 官元镇

二、巩固衔接部门(单位)(56个)

1.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10个):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委办)、县乡村振兴局(县衔接办)。

2.巩固脱贫成果重点部门(9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国网岚皋县供电公司。

3.其他巩固衔接部门(单位)(37):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党校、县公安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电商服务中心)、县审计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统计局、县供销联社、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妇女联合会、县工商联、县残疾人联合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气象局、县烟草局、县税务局、县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岚皋分行、农业银行岚皋分行、建设银行岚皋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岚皋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岚皋分行、移动岚皋分公司、电信岚皋分公司、联通岚皋分公司。

三、县级帮扶单位(129个)

1.城关镇(25个)

帮扶团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帮扶团成员单位:县委办、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人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县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县创建办、县审计数据信息中心、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岚皋分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招商服务中心、县档案史志馆、县“飞地经济”发展办公室、城关中学、县幼儿园、县第二幼儿园、县第三幼儿园、城关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九年制学校、农业银行岚皋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岚皋县管理部

2.大道河镇(7个)

帮扶团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帮扶团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县水利技术工作站、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共青团岚皋县委、县工商业联合会、工商银行岚皋支行

3.官元镇(5个)

帮扶团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帮扶团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国网岚皋县供电公司

4.蔺河镇(5个)

帮扶团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帮扶团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检察院、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寿岚皋支公司

5.孟石岭镇(9个)

帮扶团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帮扶团成员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县中医院、县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县烟草局、移动岚皋分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岚皋支行

6.民主镇(21个)

帮扶团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帮扶团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法院、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县妇女联合会、县科学技术协会、民主中学、电信岚皋分公司、联通岚皋分公司、县气象局、中国大地保险岚皋支公司

7.南宫山镇(9个)

帮扶团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帮扶团成员单位:县南宫山景区管委会、县林业科技服务中心、县信访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职业教育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岚皋支行

8.石门镇(13个)

帮扶团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帮扶团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林业局、县国营林业总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供销联社、县电力集团公司、县旅游集团公司、邮政岚皋分公司、岚皋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岚皋支行

9.四季镇(1个)

帮扶团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0.滔河镇(12个)

帮扶团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帮扶团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中心、县魔芋产业发展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保财险岚皋支公司、县高速公路协调办

11.堰门镇(7个)

帮扶团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帮扶团成员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县医院、岚皋新华书店、长安银行岚皋支行

12.佐龙镇(15个)

帮扶团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帮扶团成员单位:县委党校、县库区移民工作站、县自来水公司、县公路建设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县教研室、县乡村振兴局、县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路段、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南宫山旅游公司、岚皋中学、广电网络岚皋支公司。


政策解读: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373614.html

图片解读: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374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