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岚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考核办法(暂行) 》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1 17:15来源:岚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关于《岚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考核办法(暂行)》的解读

 

一、关于制定《考核办法》的目的。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高度重视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各级发展的重大战略布局推进,县十五次党代会也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全县要坚持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统揽,统筹推进其它重点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要求,根据《陕西省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案》《安康市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方案》《中共岚皋县委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中共岚皋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主要目的就是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摸清各镇、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单位及各镇工作责任,倒逼各级各部门工作有效落实;旗帜鲜明地树立争先创优、奖优罚劣的导向,不断打牢我县巩固脱贫基础,从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关于《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本考核办法共计7章37条,包括总则、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方式及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和附则。

第一章:考核对象。本办法分为三类对象进行考核,分别为12个镇、56个巩固衔接部门(其中10个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9个巩固脱贫成果重点部门、37个其他巩固衔接部门)、129个县级帮扶单位。

第二章:考核内容。1.对镇。主要是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绩水平两方面。2.对部门。主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成效、政策措施、工作推进、组织保障和日常工作等方面。3.对帮扶单位。重点考核帮扶单位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成效巩固等情况,以及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成效。

第三章:评分标准。1.对镇。对镇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占50%(其中:年终实地核查占20%、资金绩效专项评价占10%、苏陕协作专项评价占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县级重点行业部门评价占5%、述职述效测评占5%、县衔接办日常管理督查5%);乡村振兴实绩水平占50%(其中:年终实地核查占25%,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工作评价占5%、述职述效测评占10%、县衔接办日常管理督查占10%)的权重形成综合评分。2.对巩固衔接部门。对巩固衔接行业部门(单位)考核按照年终实地考核占20%、资金绩效专项评价占10%、上级行业部门年终考核评价占10%、镇党委政府测评占10%、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考核评价10%、单位参扶占20%、述职述效测评占10%、县衔接办日常管理督查占10%的权重形成综合评分。无资金绩效评价的,单位参扶考核占30%。3.对参扶单位。对参扶单位考核按照各镇工作团考核占50%,县委组织部对参扶单位选派人员管理考核占15%,帮扶牵头单位日常管理占15%,日常工作配合占10%,平时督查占10%的权重形成综合评分。4.单位受到表彰或经验做法被推广的,每一件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加3分、2分、1分、0.2分。同一件表彰或经验做法以受到最高级别的加分,不重复加分。5.单位受到各类督查、暗访、检查、后评估等通报,包括纪委、审计等部门反馈问题的,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反馈的问题个数分别扣1分、0.5分、0.3分、0.1分。

第四章:考核方式及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参与。其中:苏陕协作、资金绩效实行专项考核。苏陕协作由县发改局组织实施,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1.对镇。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实绩水平两方面进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主要采用年终实地核查、述职述效测评、行业部门工作效果评价和日常管理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村振兴实绩水平考核,主要采用年终实地核查、述职述效测评、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工作评价和日常管理督查等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对巩固衔接部门。主要采用上级业务部门考核评价、镇党委政府测评、述职述效测评、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考核评价、日常管理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对帮扶单位。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镇党委政府、帮扶牵头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章:综合评价。1.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省市对县考核的结果,对各镇和县级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分别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形成各考核对象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2.“优秀”等次单位原则上分序列按30%的比例确定。如果省市对县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可适当增加优秀比例。在全市行业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排名前三,且在中省后评估和省市实绩考核中未出现影响考核结果的问题的行业部门,按照“一票认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优秀等次比例,享受同等奖励额度)。

第六章: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2.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综合运用。3.对符合本办法第33条条件的予以表彰。并镇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对部门(单位)考核为“优秀”的,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奖励范畴,实行单项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4.对符合本办法第34条条件的予以问责追责。5.对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一线干部优先提拔任用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权限和具体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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