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以下6729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2022年03月14日已发布《关于办理机动车强制注销的公告》请机动车所有人于2022年04月12日前将机动车交售至有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解体报废,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至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强制注销。自公告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逾期未办理注销报废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附: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轮摩托车逾期未报废明细6729辆.xlsx
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