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8 17:51来源:县交警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以下6729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2022年03月14日已发布《关于办理机动车强制注销的公告》请机动车所有人于2022年04月12日前将机动车交售至有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解体报废,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至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强制注销。自公告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逾期未办理注销报废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附: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轮摩托车逾期未报废明细6729辆.xlsx


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