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6 10:10来源: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省市驻岚及县直各用人单位、各职业介绍机构、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

为指导和帮助各类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更好的促进用人单位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和《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22年3月16日起6月30日对全县所有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年检的范围

凡在本县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机构和中省市驻岚各用人单位。

二、劳动保障年检的主要内容

1.本单位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自查报告。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登记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

4.单位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各类从业人员的构成、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及持职业资格证上岗情况;

5.2021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及年度节假日加班费发放名册。

6.202112月份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凭证复印件。

7.2021年度本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务必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准备,如实报审,对不按时报审年检资料和接受审核的用人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报送资料,对责令不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和曝光,同时列为2022年度重点监察单位。

2.3月16日至5月16日为各用人单位自查阶段。各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年检手册,做好相关资料报审工作。从5月18日开始对用人单位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对于年检存在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公司不如实报审资料参加年检登记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各用人单位可在岚皋县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本文件和附件。劳动保障年检资料须在2022年5月17日前盖章后报送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9室。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河滨大道12号209室

联系电话:0915-2529526、19191119100

工作邮箱:2930892128@QQ.com

联系人:邱杨沛

附件:1.劳动年检用工登记表.doc

          2:劳动年检职工花名册.doc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