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后,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方式发生了改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再存储在我局开设的专户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规,我局将对原缴存单位在保证金专户存储的保证金按规定进行退还,凡已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所建项目已验收合格、完工交付、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请按照原《安康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第十三条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程序的规定,及时公示工资发放情况,并向岚皋县人社局提交相关资料办理退还手续,具体所需资料及退还程序可以在岚皋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目进行查询和下载申请表等资料(所在栏目:岚皋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公示,所在网址: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288306.html),也可以直接咨询岚皋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915-2529526,工作邮箱:2930892128@qq.com,地址:岚皋县城关镇河滨大道12号)。
特此公告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