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022年5月12日22时许,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孟石岭中队联合蔡家垭中队在县城进行夜查整治,刘某驾驶鄂C5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河滨路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0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022年5月13日0时许,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孟石岭中队联合蔡家垭中队在县城进行夜查整治,谭某驾驶陕GJ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县城莲花路行至河滨路,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经查询谭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此次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谭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0条、第9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依法对其并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