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岚皋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孙天保、李 兰、周加勤、袁明双四位同志辞去岚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袁明双同志辞去岚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孙天保、李 兰、周加勤、袁明双四位同志的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终止,袁明双同志的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岚皋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