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5-31 09:25来源: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岚皋县艾瑞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5MA70JUH2XY

法定代表人:詹坤

 

现查明当事人岚皋县艾瑞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皋艾瑞声公司)拖欠阮芳劳动工资10820元。2022年41日,我局依法作出岚人社监理字〔2022〕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岚皋艾瑞声公司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支付阮芳劳动报酬10820元,2022年4月6日依法送达后,当事人岚皋艾瑞声公司逾期未支付。

本机关认为,按照《关于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71 号)第四条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岚皋艾瑞声公司拖欠阮芳劳动工资10820元的行为已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经我局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应当将当事人岚皋艾瑞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詹坤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对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岚皋县艾瑞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詹坤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自本机关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岚皋艾瑞声公司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岚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