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08:42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岚皋县乡村振兴局岚皋县财政局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岚乡振发〔2022〕11号),现将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274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搞好项目前期

凡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的产业项目,各镇要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辖区内承担项目建设的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详见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期限、与脱贫户及三类户利益联结方式、带动脱贫户及三类户的绩效目标等,并附相关审批文件。各镇务必于2022年6月18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凡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申请采购,组织招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必须于6月28日前完成设计等前期工作。

二、抓好项目实施

各镇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实施单位、建设内容等。要按照《岚皋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岚办发〔2022〕3 号)要求实施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务必于6月底前开工,8月底前竣工。各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项目资金信息录入岚皋县乡村振兴“三级三账”项目资金监管系统(岚皋县人民政府网站“三级三账”项目资金监管系统专题栏目),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完善项目决策、项目公示、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内容,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度统计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畜牧兽医中心、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站要加强服务指导,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科学安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效益发挥。

三、做实联结机制

各镇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灵活运用资金折股量化分红、土地流转、订单合同、劳务合作、服务协作等方式带动农民增收。要认真落实《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在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安乡振函〔2021〕19号)要求,确定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要求不高的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将劳务报酬组织发放进行单列并纳入项目投资概算。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用于发放带动农户劳务报酬的比例不低于15%。项目实施单位支付给带动农户的土地流转费、分红、劳务报酬等应采取银行兑付方式,建好台账并进行公示。

四、加强项目监管

各镇要督导项目实施单位认真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和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一)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要严格按照岚衔接办发〔2021〕14号关于转发《安康市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的通知要求,分级分类公开有关信息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项目所在镇、村和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对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动增收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带动增收机制实现情况等。

(二)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岚皋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岚财发〔2021〕100号)的规定规范使用资金,按进度加快资金支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8月底前资金支付率要达到80%以上。凡属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范畴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确定施工、监理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三)扎实搞好绩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及时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绩效运行监控表等,定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跟踪分析,各镇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前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表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竣工后要编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价。

(四)认真搞好检查验收。各镇要定期跟踪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随时掌握项目动态,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照项目实施单位自验→镇验收→县复核的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自查后及时向所在镇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资料,验收资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文件、项目财务决算或审计报告、支出票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项目实施前的公示图片、项目建设对比照片(建设前、建设中、竣工后的照片,必须是彩色的)、项目实施结果公告图片、岚皋县衔接资金项目收益农户统计表、帮扶协议、项目综合验收表等,按顺序胶印成册。凡涉及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还需提供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工程量签认单、工程结算单。各镇收集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采取现场查看、查阅档案、核对账目、走访农户等方式对辖区内项目进行验收,在《岚皋县衔接资金项目验收意见表》上签署意见,汇总后务必于2022年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岚皋县2022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表.pdf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