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岚皋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岚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部门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岚农工办发〔2022〕7号)和《岚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部门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岚财整〔2022〕6号),现将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门整合资金项目计划159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
各镇要按照《岚皋县财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岚政办发〔2019〕63号)和《岚皋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岚财发〔2021〕100号),依据下达的壮大集体经济项目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各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项目资金信息录入岚皋县乡村振兴“三级三账”项目资金监管系统(岚皋县人民政府网站“三级三账”项目资金监管系统专题栏目),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完善项目决策、项目公示、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内容,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度报县农业农村局。农建股要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计划内容加快组织实施,务必于2022年11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县农村经营工作站、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中心、农建股要加强服务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督导各镇和项目单位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效益发挥。
二、规范资金使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和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要扎实搞好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跟踪分析,项目竣工后要编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价。
三、搞好项目验收
各镇要按照《岚皋县财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岚政办发〔2019〕63号)的规定对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组织验收,验收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农建股要按照《陕西省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陕农发〔2020〕112号)的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完善档案资料。
附件:岚皋县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部门整合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xlsx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