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2-07-07 10:54来源: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就业服务政策

1、就业招聘

1.招聘网站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陕西公共招聘网:http://www.sxggz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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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窗口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有需要的,可到生源地或居住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需求参加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每年定期举办的就业专项招聘活动。

3.基层专项招聘。

基层专项计划目前有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

上述相关考试,请关注陕西省人社厅官网、安康市人民政府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部计划官网、全国征兵网等相关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了解。

2就业帮扶

1.求职创业补贴

学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年下半学期内向所在院校申请。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毕业生,只能以其中一种身份申请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2. 就业见习见习对象

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每人可参加一次见习,见习时间3-12个月。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25元/月。生活补贴由各见习单位先行垫付,一般要求用银行卡形式发放,见习结束后报送同级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至见习单位基本账户。

3. 就业培训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可申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时间分类确定,补贴标准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二、扶持创业政策

1.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综合服务。来安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享受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减免,并根据入驻的孵化园,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开业补贴和注册商标奖励。

2. 创业培训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对自愿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3. 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贷款基础利率减去1.5个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并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贷款到期需要展期的,可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经认可后,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4.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 就业见习一次性留用补贴

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3. 社会保险补贴

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咨询电话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29-85225858

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0915-3361033

岚皋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915-2516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