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水利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公安厅印发了《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陕水发[2019]1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19〕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县水利局于2019年12月启动了汉江岚皋县段等11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二、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文条例》《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范》(DB61/T1418—2021)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三、公告内容
第一部分:汉江岚皋县段等11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河流基本情况及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第二河部分: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执行时间。
岚皋县水利局
2022年8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448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