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15:52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城关、佐龙、南宫山、民主、蔺河、孟石岭镇人民政府

根据《岚皋县乡村振兴局岚皋县财政局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岚乡振发〔2022〕25号),现将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17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

各镇要按照《岚  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岚皋分公司关于加快推进村集体宽带合作社项目的通知》(岚农发〔2022〕81号)的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要按照《岚皋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岚财发〔2021〕100号)的规定规范使用资金,按进度加快资金支出。各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项目资金信息录入岚皋县乡村振兴“三级三账”项目资金监管系统(岚皋县人民政府网站“三级三账”项目资金监管系统专题栏目),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完善项目决策、项目公示、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内容,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度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站要加强服务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科学安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效益发挥。

二、规范公告公示

各镇要严格按照岚衔接办发〔2021〕14号关于转发《安康市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的通知要求,分级分类公开有关信息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项目所在镇、村在项目实施前要对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动增收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带动增收机制实现情况等。

三、严格绩效管理

各镇要定期跟踪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随时掌握项目动态,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镇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报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包括项目绩效目标表、绩效运行监控表、绩效自评表)、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文件、项目财务决算或审计报告、支出票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项目实施前的公示图片、项目建设对比照片(建设前、建设中、竣工后的照片,必须是彩色的)、项目实施结果公告图片、项目收益农户统计表、项目综合验收表等,按顺序装订成册。各镇务必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验收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附件:岚皋县2022年度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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