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引纠纷 市场监管介入调解获退款

发布时间:2022-08-17 08:48来源: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人陈女士反映,她的孩子今年13岁,从家拿取现金后,在县城某手机专卖店花费1400元购买一部智能手机。投诉人认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商家不应当擅自向其出售手机等高价商品,但商家不予认可,遂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接到投诉后,岚皋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前往涉事手机专卖店进行调查核实。商家表示,事情经过基本属实,但在售卖手机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很快执法人员反驳了商家这一说法。首先,陈女士孩子的身高体貌明显符合未成年人特征。其次,商家若对购买人年龄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应当让其出示有效证件予以确认。执法人员通过向商家现场说法,认为商家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未在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售千元手机具有明显过错,应视为买卖行为无效。最终,商家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时投诉人陈女士也认为自身在监护过程中存在过失。经协商,商家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了大部分给付的手机款。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向广大商家提醒,商家在与未成年人交易中,应当弄清楚该交易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条件,对于超过其能力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其法定代理人并取得同意后再进行交易。(通讯员: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