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路行驶,需持有与相应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并不得酒驾,是每一位驾驶员都知道的交通法规,但也有部分驾驶员侥幸心理强,以身试法。近日,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查获一起再次酒驾以及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违法行为。
2022年08月02日23时00分许,马某饮酒后(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1mg/100ml)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陕GZ***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岚皋县南宫山镇向岚皋县城关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岚皋县城南宫路处时,被执勒民警现场查获。经查,2015年5月7日,马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岚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合并处罚款2500元。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法对马某处行政拘留3日,并合并处罚款2300元。(翁玲 温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