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21年度农村房屋灾后重建搬迁安置对象,经村公示自验、镇级初验、县级综合验收通过,现对验收合格的拟定财政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到2022年9月4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如对公示内容和拟定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搬迁办反映或举报,发现对象申报审核过程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可以向县纪委监委反映或者举报。
举报电话:2513193(县搬迁办)
2521125(县纪委监委)
附:岚皋县2021年度农村房屋灾后重建拟定对象公示名单(第二批)8.29.xlsx
岚皋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 29 日